2008年11月24日星期一

淺談結構性存款(二)── 利息的計算

一般而言,結構性存款可以性質劃分,例如提前贖回次數、本金有沒有風險、結構性存款所掛勾的指標或物品、回報方式等。至於利息的計算也有多種,概括地可分為分階段累進利息、反向浮息、波幅累計利息及總收益達標贖回 。

分階段累進利息的結構性存款是指其利息會隨著投資期的每個階段而上升。投資者無需符合額外的條件,便可收取指定及遞增的利息,但如果銀行執行提早終止結構性存款的權利,這遞增的利息便會終止。

若結構性存款是反向浮息,其利率計算通常是一個固定利率減去指定的市場同業拆息(例如HIBOR及LIBOR)。因此,當市場同業拆息上升時,結構性存款的利率便會下降,而當市場同業拆息下跌時,結構性存款的利率便會上升,所以這類結構性存款利率與市場利率走勢是相反方向的(即「反向」)。

至於波幅累計利息的結構性存款,通常會與某項指定的基準(Benchmark)掛勾,而銀行會預先在每個利息期,定下議定基準範圍及利率。利息通常每天計算,若掛?的基準在當天處於議定基準範圍內,投資者便可按銀行所定的利率累計當天的利息,但若所掛勾的基準在當天的波動範圍超出議定基準範圍,則投資者在當天不會累計任何利息。

而總收益達標贖回的結構性存款,銀行會設定投資者總收益或可收取利息的上限。於利息期內,當投資者所累計收取的利息達到指定上限,利息便「達標」,而結構性存款會於該派息日自動提早終止。

投資者在投資結構性存款時,除了留意利率外,也要留意利息的計算方法。以波幅累計利息的結構性存款為例,若結構性存款所掛勾基準的波幅長期超出議定基準範圍,投資者便會長期不能累計利息,最終影響投資回報。又例如分階段累進利息的結構性存款,若銀行執行提早終止的權利,投資者收回本金及利息後,便會面對再投資風險(reinvestment risk)。

蘇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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