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8日星期一

保險(四)──管理個人風險

在財務策劃裡,個人面對最大的風險就是失去收入。缺乏持續的收入可使一個人失去支持生活的能力,而失去收入可由過早離世、失業或傷殘所引致。當一個人過早離世,它所引發的「損失」包括最後開支(last expenses)如葬禮費用、償還欠債的金錢及未來可以賺取的收入。一般人會透過購買人壽保險,以轉移過早離世失去收入的風險。

要計算由過早離世而引發的「損失」,或是需要多少人壽保額才算足夠,通常可以利用人生價值法(Human Life Value;簡稱HLV)或需要分析(Needs Analysis)。人生價值法是家庭需要過身人士提供經濟貢獻的現值,所以需要考慮過身人士的年薪、現時年齡、打算退休年齡、個人開支佔收入的百分比,折現率等因素。假設李先生現年31歲,除稅後年薪500,000元,僱主提供薪金5%作為僱員福利,打算在60歲,個人開支佔收入15%,折現率為4%,那麼下表將反映李先生家庭需要李先生的經濟貢獻:

每年價值($) 29年後的現值(約數)
除稅後每年收入 500,000 8,492,000
僱員福利 25,000 425,000
總收入 525,000 8,916,000
減個人開支 75,000 1,274,000
人生價值法 450,000 7,643,000

也就是說,根據人生價值法的計算,李先生的保額應是$7,643,000。不過,利用人生價值法計算保額,也有限制,例如折現率的因素影響極大,因不同的折現率,得出來的經濟貢獻現值也不同;而通脹對於未來收入及消費的影響也不計算在內。因此,有些人會利用需要分析(needs analysis),計算過早離世風險的保障額。

根據需要分析,首先會在現有的開支上,減去投保人的開支,然後製作家庭開支預算,計算萬一投保人身故後家庭所需要的開支。傳統上,家庭開支可分為現金需要(cash needs)及收入需要(income needs),現金需要是包括葬禮費用、還債、緊急開支、按揭還款及教育基金,而收入需要包括適應縮減生活的過渡費用、家庭生活開支及配偶終生開支。

蘇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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